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FJHSXM-GC-2023005
致:三桥建工(福建)有限公司、巨鑫建工(福建)有限公司,福建鼎伟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泰县盘谷乡“海葵”台风农村公路灾后重建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泰县盘谷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部分乡政府自筹 ,招标人为 永泰县盘谷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泰县盘谷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1151069元,发包价:1082004.86元,K=6% ;
-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灾后重建工程,具体以施工图为依据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5106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房屋建筑、建筑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0 月 30 日至2023 年 11 月 03 日(上午 08 时 3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14时 30 分到 17 时30分)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为不记名方式报名。招标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1640元整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现金,年度投标保证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 11 月 13 日 15时 00 分,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开标室。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代理机构官网及永泰县盘谷乡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盘谷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盘谷乡
联系人:叶小红
办公电话: 18396156601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人:何工、林工、许工、陆工
办公电话: 0591-83666679
传真: /
监督部门:永泰县盘谷乡人民政府监督部门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盘谷乡